競爭例衝擊音樂版權費

【記者廖國柱、羅俊文報道】《競爭條例》本月十四日全面實施亦衝擊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多年來沿用收費制度!受全球逾百萬名創作人委託收取版權費的CASH,現按各類場所釐定收費標準,創作人則無法按個人意願調整版權費,有牴觸《條例》之嫌。

CASH回應說會研究是否違反《條例》,但若日後改變現有做法,卡拉OK等商戶便需與全球創作家逐一商討版權費,增加行政成本將轉嫁消費者。競爭事務委員會建議CASH盡早在《條例》生效前諮詢法律意見。

現時電台、電視台及卡拉OK等商業機構場所欲播放本地或外國的音樂作品,均須向CASH繳交版權年費。有關收費的標準目前由CASH按播放場所大小,以及播放時間釐定,例如卡拉OK演奏場所的背景音樂(機械性演奏)收費,首二百個座位,每個座位為三十八元,二百個座位以上,每個附加座位為廿五元。不過,收費標準限制了會員調整版權費水平的權利,或違反《條例》。

中介機構增行政費

CASH主席陳永華接受專訪時表示,全球創作人多達一百多萬人,國際性的音樂服務機構更可為消費者提供逾千萬首音樂產品,如CASH不設立收費標準難以實行,認為收費水平不合理的會員可另起爐灶,情況與美國目前擁有四個協會的局面相似,各協會所訂定的版權費不一,相互競爭。但本港市場細,多一個中介機構收版權費,會有混亂且行政費上升,成本最終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CASH會員、唱作組合新青年理髮廳認為,CASH現收費制度能讓創作人專注創作,點播率高低不應透過版權費高低來衡量,故贊成CASH現有做法。另一CASH會員區瑞強則認為,業界日後可以成立不同版權收費組織,設立不同收費水平以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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