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丟胚胎 廣華死撐獲事主同意

【本報訊】廣華醫院錯將不育夫婦的胚胎棄置,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昨證實,事主張氏夫婦曾致電該局查詢投訴機制。根據法例及實務守則,棄置胚胎需要持有人簽署同意書才可處置,管理局已聯絡廣華醫院孕育科研中心,要求該中心提交事件詳情,並會按現行機制作進一步處理。事主張先生表示,將正式向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及醫管局投訴。

院方:按指引棄胚胎

廣華醫院昨回覆時堅稱,今年一月致電張太時,對方同意胚胎儲存期今年九月十九日屆滿後棄置。張太今年四月覆診時改變主意,希望移植胚胎,但醫生未為意胚胎儲存期將屆滿,未為胚胎另作安排。實驗室人員遂於九月廿五日,按指引丟棄胚胎。院方調查後認為,處理程序合乎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的指引。

涉案夫婦未正式申訴

管理局表示,廣華醫院孕育科研中心持有該局發給的治療牌照。《人類生殖科技(牌照)規例》已載有每一治療牌照或儲存牌照指明的特定條件,要求處置配子或胚胎時,需要先獲得持有人簽署同意書。實務守則提到,生殖科技中心須與捐贈人或當事人討論棄置剩餘胚胎的方法,並通過適當的同意書取得當事人同意。

管理局暫只接獲張先生夫婦的查詢,未接獲正式申訴,一旦接獲申訴,便會轉介調查委員會跟進。由一三年至今,管理局共接獲四宗就人工生殖服務的申訴,兩宗成立,管理局已去信警告有關牌照處所;另一宗因申訴人未有進一步提供資料而中止跟進,餘下一宗仍在處理。四宗投訴都不涉及公立醫院。

張先生表示,太太昨往廣華醫院覆診,醫生仍未有提及事件,只跟進化驗結果及手術安排,並排期本月尾接受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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