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棄置胚胎 需簽字作實

【本報訊】將已受精的胚胎儲存在冷藏庫備用,保存期最長可達十年。人類生殖醫學專科醫生指出,醫生會與接受人工受孕的夫妻簽訂同意書,列明剩餘胚胎的處置方法,並會在胚胎儲存到期前,聯絡胚胎持有人及了解其意願。若要棄置亦必須簽同意書確認,「白紙黑字」避免溝通出錯。

人類生殖管理局《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提及棄置胚胎,須與捐贈人或當事人討論棄置剩餘胚胎的方法,並通過適當的同意書取得其同意。人類生殖醫學專科醫生藍寶梅稱,醫生與接受人工受孕的夫婦簽訂同意書,列明剩餘的胚胎處理方法,包括棄置、研究用途或捐贈。在胚胎儲存到期前,一般先以電話聯絡胚胎持有人了解意願,不論繼續儲存或棄置,均需簽同意書作實,即使事主已移民,亦會透過掛號郵件聯絡。

最長保存期十年

藍表示,不育夫婦接受人工受孕服務,女性要注射排卵針,並接受超聲波檢查及抽取質素最好的卵子,男性要抽取精子樣本。胚胎學家將優質卵子及精子結合,一旦受精便成胚胎,存於負二百度的液態氮冷藏庫內,最長保存期為十年。胚胎學家棄置胚胎前,會確保胚胎質素不宜作人工受孕,並須分別通知擁有胚胎的夫婦二人才可棄置。

她說,公立醫院甚少為卅歲以下已婚人士做人工受孕,除非患嚴重輸卵管閉塞等不育問題。本港法例只准一次過植入最多三個胚胎於人體,但大部分時間只植入一個胚胎。若女性僅年過三十歲,再做人工受孕的排卵及植入程序,過程雖感疲累,但相信植入胚胎成功率達四成,較其他年齡組別婦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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