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師酒精噴學生案押後判

【本報訊】元朗保良局羅氏信託學校女教師涉嫌向七名智障學童的臉噴消毒酒精,而被控十五項故意襲擊兒童罪一案,控辯雙方昨於屯門法院作結案陳詞。

官:參考偷拍片段

控方指被告梁佩琪(四十七歲)濫用消毒酒精懲罰學童,將酒精視為控制學童情緒的教具;辯方則強調被告只是用酒精替學童消毒雙手。法庭將案押後十二月廿三日裁決。

控方陳詞指,被告堅稱事發時是替眾事主消毒雙手的說法很牽強,因為偷拍片段顯示被告沒按校方指引,在噴灑消毒酒精後為事主搓手,大有可能令酒精沾上事主頭臉而導致傷害。辯方則認為校方指引只規限使用消毒搓手液之後需搓手,而非針對消毒酒精,而且部分教師也沒有替學童搓手,可視為學校的慣常做法。

而裁判官則指,由於控方證人並無目擊事發經過,只憑現場片段確認涉案的被告和事主,故考慮裁決時將會依賴該片段作參考。

案件編號:TMCC 67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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