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靜致遠:高鐵事件怎收科

政府正式宣布,高鐵超支約一百九十四億元,延期至二○一八年第三季。又超支,又延遲,在管理角度而言,絕對是災難。政府在興建高鐵的管理角色是監管者,務使港鐵能按照計劃去完成任務;但現在高鐵超支及延遲,這反映政府在監管港鐵的工作上,實有不足。

在高鐵事件,可以看出政府太信任港鐵,由於太信任,變得掉以輕心,在監管工作,放得太鬆。在雙方簽署協議中,政府是承擔所有風險及後果,即是說,港鐵負責建造,但有甚麼差池,後果就由政府去承擔責任。這種合作協議,隱含着極高的信任。過分信任,鬆懈監管,就造成今日高鐵事件。政府是要承擔高鐵事件的責任,但如何務實的處理今次事件?立法會追加撥款是最務實的選擇。立法會有兩個選擇:第一是不滿政府表現,反對追加撥款,那高鐵項目就會爛尾,所投資的六百多億元,就付之流水。另一選擇,含淚通過撥款,使項目能最終完成。當然往後立法會仍然可以追究政府及港鐵責任。

有一個觀點就是政府透過法律程序,追討港鐵責任,這可能有助政府取回部分公道,但更重要是政府可以透過法律的仲裁,釐清各方的責任,有利日後處理類似工務的安排,但無論如何,這只是事後孔明。

從政治角度來說,高鐵事件絕對是打擊政府威信的題材。然而,今次事件對香港未來發展有深遠影響,大家都要小心思量社會的反應,過分激進,使事件惡化,進一步危害社會發展,會引來反效果,這方面,大家需要十分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