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阻清場 中三生守行為

【本報訊】十五歲中三男生於去年佔旺區清場期間,不理執達主任的警告,拒絕離開現場,事後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男生不認罪,案件原定昨於九龍城法院兒童庭開審。惟控辯商討後,同意對男生不提證供起訴,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下令男生以一千元守行為一年,期間不可阻撓公職人員和阻塞街道。

多次開咪質詢執達主任

案發去年十一月廿五日,執達主任到亞皆老街和彌敦道交界拆除路障時,曾多番勸喻佔領人士離去,但群眾未有聽從警告繼續留守,而身處人群中的十五歲被告,多次開咪演說並質詢執達主任。警方後來應執達主任要求介入清場行動,有警司看見被告疑似與警員糾纏,於是上前制服並拘捕他。

案件編號:KCS 70000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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