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子認罪刑滿 母表證成立

【本報訊】無業男子疑在走水貨期間,涉向港鐵上水站職員「爆粗」及拒絕出示身份證而遭票控,惟他於該案開審時在庭外,再涉嫌偕母襲擊準備作供的兩名港鐵職員。無業男早前認襲擊罪,判囚兩個月已服刑完畢,其母親則不認罪,昨於屯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表證成立。她自辯稱當時遭職員用力箍頸,她「好驚條頸斷」出於自衞下,才咬傷對方左上臂。案件押後十二月廿一日裁決。

警員到場被告仍不「放口」

女被告周玉興(五十四歲)被控在今年九月十日於屯門法院的四號法庭外,與兒子劉富生(廿五歲)襲擊港鐵男職員張志滿(四十三歲)。

張昨日作供指,案發早上他與另一同事黃永輝(四十四歲)在庭外就「爆粗案」等候作供,期間被告指罵及呼喝二人,劉見狀亦上前加入,從後拳打他後腦至少五下,黃欲阻止時亦遭劉襲擊,結果劉黃雙雙倒地。而張當時按住劉的雙腿試圖制服,惟被告則來拉開他,更咬他左上臂內側。他痛得要躺在地上,直至警員接報到場,被告仍然不肯「放口」。

被告自辯時指,案發前張已不只一次在港鐵站內要求她兩母子出示身份證,雙方曾起衝突有積怨。

案件編號:TMCC 258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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