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明知少年15歲仍聘行兇淋鏹案被告恐加刑

【本報訊】鐘錶公司女職員與老闆發展婚外情成為「小三」後,疑遭老闆娘買兇淋鏹,令她身體有百分之三點五被燒傷。警方事後拘捕多名人士,包括行兇者在內的七名男被告先後認罪或被定罪,昨於高院作出求情後,法官將案押後十二月七日判刑,眾人繼續收押。法官質疑當時年僅十五歲負責淋鏹的被告郭紹宇,明知手持一大杯鏹水何以仍狠心對事主進行如此恐怖的襲擊;又指聘請行兇者的中間人明知對方年幼仍作聘用,認為有加刑因素。辯方則披露事主於案發後曾自費到韓國整容,以修復其疤痕。

被指下令者仍未遭起訴

七名被告霍家寶、楊明明、吳殷樂、郭紹宇、練俊傑、張亨銘及黃家賢(十八至卅七歲),被控一三年二月廿二至三月八日,在港串謀老闆娘何聘兒及何凱健,向女事主譚珮瑩(約卅三歲)淋鏹意圖令對方燒傷。後四者在本案開審前已認罪,前三者則在受審後被定罪。

控方透露,除郭沒有案底外,其餘六人均有案底;其中楊、吳、練、張更有黑社會背景。而被指下令淋鏹的何聘兒,現時未有被起訴。

案件編號:HCCC 106,120,4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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