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男子鄉郊選舉舞弊

【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登記選民,指他於今年的鄉郊代表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被告早於○六年已遷出梅窩一個公共屋邨,並喪失在鄉郊代表選舉的投票資格,但卻於今年初在該選舉中投票,他將於明日在荃灣裁判法院答辯。

○六年遷出梅窩失投票權

被告林金有(六十一歲),為退休人士,被控一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已獲准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被告於案發時為涌口(南)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有關選舉於今年一月四日在大嶼山梅窩舉行。廉署調查發現,被告自○六年三月已遷出梅窩一個公共屋邨,並喪失在該選舉中的投票資格。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一月四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他無權在該選舉中投票,但卻在有關選舉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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