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健身教練呃客錢判囚

【本報訊】連鎖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男健身教練,為求達到每月銷售目標,於一二年至一三年間向客戶訛稱公司可以退款,哄騙四人購買私人健身課程;期間更冒充客戶的簽名,盜用對方的信用卡資料購買健身課程,涉款一百四十萬元,他則獲當中逾十多萬元的佣金。被告早前於區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時直斥他違反對僱主及客戶的誠信,亦損害信用卡的運作制度;但考慮他還款及檢控被拖延,將他判囚三年四個月。法官另提及案件調查有延誤,着律政司及警方反省有關做法。

稱已償還事主7000元

辯方昨求情指,卅三歲被告麥新鴻(洋名Nick),已準備償還公司十三萬五千多元的涉事佣金,及償還其中一名事主七千元。辯方亦指被告父母是漁民,不懂教導兒子;被告在被捕後一直與警方合作,案件調查的延誤也令被告受影響。

案件編號:DCCC 6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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