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法載客 GoGoVan司機罰款停牌

【本報訊】的士司機疑不滿生意被搶,親身上陣設局放蛇,揭發輕型貨車司機涉嫌非法取酬載客。被捕貨車司機經審訊後,昨於沙田法院被裁定非法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罪成。

的士司機放蛇 向警投訴

涉案四十六歲被告麥國祥求情指月入一萬二千元,需供養無工作的妻子及正值求學的兒子,判停牌會「手停口停」。裁判官雖同情被告,但指本案沒特別理由不判停牌,遂判他罰款四千五百元及停牌一年。由於被告表明會提出上訴,裁判官批准暫緩執行停牌令。

案發於去年八月十四日,的士司機江瑞棠佯裝顧客,透過貨車應用程式GoGoVan召車,由上水劍橋廣場到沙田中央廣場。江當時只攜斜揹袋,被告駕車駛至,並無查問江有否貨物並將他載至目的地,江支付一百一十元車資,要求收據後下車,同一晚向警方投訴。

辯方指江跟同業一起放蛇,與被告是競爭對手,他未能在庭上認出被告就是當日接載的司機,對上車及目的地的地點又前後不一,質疑當日放蛇的並非江本人。但裁判官認為江並非針對被告,只是想收集數據向警方及運輸署反映,並沒誣衊被告。

案件編號:STS 542、54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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