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誹謗案再押後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刊物《壹週刊》被指誣衊六對屬於同一所教會的夫婦是鼓吹換妻的邪教,該十二名男女在一一年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壹週刊》誹謗,案件原定去年底開審,惟《壹週刊》在開審前修改抗辯書和提出新證據,令原定十四日的審期被迫取消。

案件昨於高院再度進行內庭聆訊,原告原本要求高院下令排期開審,但《壹週刊》要求高院從原告一方的狀書中剔除部分段落,原告因應《壹週刊》的申請,也要求修改自己的狀書,聆案官現把兩項申請押後一併處理。

被指換妻 六對夫婦興訟

涉案報道刊於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出版的第1088期《壹週刊》,標題是「換妻邪教」。十二名原告依次是鍾明宇、袁愛琼、黃浚希、黎婉薇、香耀球、黃玉琳、白崇謙、黃梓琳、黃志雄、何嘉莉、劉文翰、嚴珮霞;兩名被告依次是《壹週刊》的出版兼印刷公司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該刊總編輯李志豪。

據原告一方指稱,十二名原告同屬一個教會,他們時常在大埔徹頭角村一個單位研讀《聖經》,以及在富善邨一個單位聚會。

基於涉案報道曾提及首兩名原告的名字及刊有部分原告和該兩個單位的相片,故涉案報道所指的人士就是十二名原告。原告指涉案報道屬於虛構,事件令眾原告聲譽受損,因此要求高院禁制被告繼續發布涉案報道,並向被告索取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HCA 78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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