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失敗 黃洋達須付訟費

【本報訊】「熱血公民」成員黃洋達(卅五歲)在去年六月六日,於反東北發展撥款示威中衝擊立法會大樓,今年初在東區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罰款五千元。黃在八月初於高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即時被駁回上訴。法官昨下判詞指,黃的上訴理據根本沒有勝算機會,下令黃支付一萬五千元訟費予律政司,若黃聲稱經濟上負擔不起,要在十四日內向法官提出。

法官在判詞中斥責黃,指他當日不顧立法會就示威區的安排,而干犯本案的罪行;之後又不顧原審時其定罪理由已十分充分,仍輕率提出上訴。法官批評,黃的上訴理據缺乏法律和事實支持,並漠視案例,其上訴沒有勝算,因此要支付控方的訟費。

案件編號:HCMA 14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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