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禮七泳童案 男教師甩罪

【本報訊】男教師去年七月廿九日在沙田的顯田公眾泳池游泳時,被指以划水的手連環非禮七名由十一至十三歲不等的習泳女童,當中包括在游蛙式時用手觸摸女童大腿,其後由擔任女童泳隊教練的前港隊泳將「女飛魚」蔡曉慧報警。教師事後被控十八項非禮罪,案件在粉嶺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因為眾女童、教練及救生員的供詞中,對疑犯的泳鏡顏色及泳褲款式之描述並不一致,故疑犯可能另有其人,故裁定教師所有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被告趙子卓(卅八歲)聞判後喜極而泣,並與到庭支持的親友擁抱,他重申「我根本無做過」。

事主描述疑犯不一致

案件昨開庭時裁判官先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後,被告不自辯,裁判官隨即作出裁決指,七名女童的口供中,無法辨認疑犯容貌,她們描述疑犯的泳鏡和泳褲亦有出入,再者她們的目光曾離開過疑犯,但現場有超過卅名泳客,法庭不能肯定被告與疑犯是否同一人,故疑點利益歸被告判他脫罪。

案件編號:FLCC 266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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