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囚禁安排 倡檢討設限

【本報訊】懲教署以單獨囚禁作為懲罰違紀囚犯的做法,被質疑違反聯合國禁酷刑公約。有關注團體指,囚犯單獨囚禁的時間太長,損害其身心健康,批評懲教署提供相關數據不清晰及不充足,令外界難以監察署方工作。團體要求政府檢討單獨囚禁的安排,並作出限制。

懲教署回應表示社協的數據不能反映實況,署方去年二十四宗被中止交往個案中,有二十三宗為在囚者因應情況主動提出申請保護,該等人士每日均有醫生巡視。

將到日內瓦出席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公聽會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表示,國際對單獨囚禁有清晰標準,如聯合國建議事前需為囚犯進行醫學檢查、單獨囚禁時間不能太長,不可超過十五日等。

社協引述懲教署數據,去年犯人因違反紀律而被單獨囚禁的一千四百一十七次中,百分之三十五被囚禁的時間為七十二小時至最長的四個月不等。社協下周向委員會陳述現況時會要求港府檢討,設立措施限制單獨囚禁。

過來人:期間好抑鬱

過來人黃庭軒表示,曾因拾獲一包不屬於自己編號的煙包,被加監兩日及單獨囚禁十日,期間他一天二十四小時內,只有洗澡的十分鐘以及外出活動的二十分鐘可離開房間,形容當時「好抑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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