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籲檢討性罪行 保障男士

【本報訊】多個關注性暴力團體批評社會福利署、醫院管理局及警方,多年來仍未能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一站式服務,進行法證、治療及落口供等程序,令受害者折騰。另外,團體及立法會議員均關注近期消防員集體欺凌性侵事件,希望法律改革委員會檢討《刑事罪行條例》涉及性罪行定義早日有結果,男性受性侵也受保障。

修訂強姦定義 男女適用

十個關注性暴力團體昨到立法會就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支援服務表達意見,風雨蘭中心主任伍穎琳批評政府未有落實一站式支援服務,有受害人在醫院等候十小時只接受法醫檢驗,未有警員落口供。Anti480反性暴力資源中心社區組織幹事尹智豪則指出,消防員集體性欺凌事件中,有人用疑似忌廉的物體強行放進受害人肛門內,讓人有聯想,應被歸納為性行為,而強迫的性行為就是強姦,但現行性罪行法例存漏洞,男性不受強姦法例保障,應修例令不同性別人士受保障,並擴大性交定義,包括不同身體部位或異物。議員陳志全亦批評法改會檢討性罪行定義檢討無了期。

與會的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蕭偉強說,威爾斯親王醫院設有一站式服務,其他醫院需醫管局提供地方配合,而法改會正就《刑事罪行條例》修訂進行研究,包括修訂強姦的定義,適用於男及女,保安局及勞福局會留意研究結果,作出跟進。

警員處理性暴力個案手法亦遭非議,「姐姐仔會」總幹事許勵君說,一樓一女性性工作者遭客人非禮或強行性交,但前線警員不想處理或敷衍了事,反映警員對性暴力敏感度不足。「午夜藍」組織幹事羅冠杰則跟進過三十四名被捕跨性別人士,這些男子已完成隆胸或性別重整手術,但被男警員要求脫光內褲及胸圍搜身,受盡侮辱。

警務處總警司(刑事支援)(刑事部)蔡玉光關注警員敏感度不足問題,上月警方舉行訓練日,供所有前線警員參與,訓練以處理性暴力受害人的專業敏感度為主題;另警方正參考外國做法,草擬跨性別人士搜身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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