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販管主任遇反抗爆頭亡 轟動一時

過往曾發生食環署職員執法期間遇襲身亡的慘劇,有法律界人士指酷刑聲請人士同樣需面對法律責任,犯法行為更有可能影響酷刑聲請的結果。

本年首八月 141宗檢控

三月中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胡廣森在德輔道中安樂園大廈地下執勤期間,疑被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推倒頭部着地,送院後一直昏迷,其後不治。入境處數字顯示,一三及一四年酷刑聲請人士在港非法工作的檢控數字分別達一百六十多宗,而一五年截至八月的數字已達一百四十一宗。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論國籍及身份均需面對同樣法律責任,南亞小販非法擺賣一般會被控告阻街及無牌販賣,會判處罰款。惟陸指如有證據顯示有人非法工作,相關人士或會因違反酷刑聲請內的逗留條款,令申請酷刑聲請結果受影響。

陸指,如酷刑聲請者犯下誤殺或販毒等較嚴重的罪行,同樣會被判監,而被判處刑期長的人士更可能被遞解出境及被列為不受歡迎人士,日後將再沒資格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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