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官指周東山上訴大綱似宣傳

【本報訊】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七十歲)退休後開設語言中心,惟他明知中心勢因欠租逾一百萬元而結業下,仍收取兩名家長共八千九百元學費,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被裁定罪成,判囚十四日但准緩刑一年。周就其定罪昨向高院提出上訴,但因無律師代表的周,前日才向控方呈交上訴陳詞大綱,控方表示需時研究,而且需釐清哪些理據是在原審時曾提及,哪些是新理據。法官最終將案重新排期聆訊。

法官又指初步閱覽過該大綱,內裏有很大篇幅述及周東山的「威水史」似宣傳品,官認為與案無關。周則解釋,因控罪指控他以不良手法營商,故有必要說明他的背景,以證明他並非「不法商人」;周又指現時司法制度只着重案情細節,是不公平。法官則表示,現時的審訊並非討論司法制度是否不公,勸喻周不要「上綱上線」。周回應指,因考慮到其定罪可能會影響到子女將來考取公務員,故堅持會上訴。

案件編號:HCMA 48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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