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限高41米 大浪托起船身易出事

【本報訊】疑遭躉船吊臂掃毀的汲水門大橋為雙層斜拉橋,主跨長四百三十米,連引道全長八百二十米,橋底離海面高度為四十七米,航道高度限制四十一米,大橋屬八號幹線青嶼幹線一部分,跨越汲水門將馬灣和大嶼山連接。據了解,前晚事發時,馬灣的潮水高度約為海圖基準面以上約一點九二米。

躉船貨艇運輸業工會主任張子英指出,一般躉船的吊機組件僅廿多米,基本上不會超過汲水門橋航道高度限制,不過,若然肇事船隻當時剛吊完貨,船上的吊機手無放下吊臂,升高了的吊臂便有可能撞到橋底;另一可能性是吊臂本身的高度未必撞到橋底,但當水漲大浪托高船身,吊臂左搖右擺下或會有機會撞到橋底,拖船船長未必需要為此負責。

吊臂達35米高 頂端須髹紅白間

根據海事處資料,凡船上吊機高度及吊臂長度達三十五米或以上的本地船隻,一律禁止進入、通過或停留在《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和《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所指明的汲水門大橋高度限制區 。為標示船上吊機高度及吊臂長度達三十五米或以上,船東必須確保船上吊機及吊臂頂端六米長的部分髹上紅白間條紋。此外,除非獲海事處處長允許,否則自海面起計高度超過四十一米的本地船隻,不得進入汲水門大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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