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還賭債 商人囚10年

物流公司東主聲稱欲藉賭博還債,但因賭輸錢而愈欠愈多,為清還二百廿萬元巨債,獨力策劃綁架富家男童。他在九龍塘豪宅區一帶的球場尋找獵物,將獨自踢波的九歲男童綁架,並勒索其父母二百五十萬元。男童在禁錮期間,除遭綑綁蒙眼封嘴,還遭玻璃樽扑頭及餵飲混有抗抑鬱藥的水。當他拿取贖金後被警方一直監視,最終將他拘捕及救出肉參,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綁架罪。法官判刑時嚴斥,「畀九歲細路食成年人抗抑鬱藥係非常危險」,認為案中有加刑因素,將他重判入獄十年。

卅六歲被告陳英豪,被控於今年三月十三日在香港,在違反九歲事主的意願下以武力方式將對方禁錮以圖取贖金,事主被救出後送院檢驗,當時發現他後腦有血腫且雙手手腕有瘀傷。

曾開物流公司 欠債220萬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其妻得悉他犯案後,已表示要與他離婚。辯方指報稱營業代表的被告,曾開設物流公司,但置業時疑被中介人欺騙而欠下巨債,愚蠢地以為透過賭波賭馬可贏錢還款,但欠債卻愈滾愈大,除欠賭債一百六十萬元外,亦欠六十萬元卡數。

事主僅九歲 禁錮廿多小時

辯方續指,被告不識事主一家,只是在球場久候適合的目標;辯方又呈上被告求情信,指希望向事主及其家人道歉。法官質疑指,事主被綁架後,被告已控制場面,為何仍要向事主施加武力及餵藥。辯方解釋當時事主不斷大叫、哭泣及不肯睡覺,被告此舉是令對方安靜。惟法官認為,不知藥物對男童的影響有多大,強調餵藥行為是非常危險。

法官判決指,被告有預謀地犯案,且計劃周詳,事主年僅九歲,卻遭遇禁錮廿多小時的恐怖經歷,精神及心理受創必然不輕;加上案情嚴重及有餵藥的加刑因素,要對被告重囚以懲。

勒索250萬元 囑咐勿報警

案情指,事發下午,被告在九龍塘義德道的足球場盯上事主,上前聲稱受其母所託帶他去見父親。事主之後被帶到大圍道的富昌樓單位內,被告將事主手腳綁起、毛巾蒙眼、膠紙封嘴;又用玻璃樽扑事主頭,並餵他食蛋糕及飲混有抗抑鬱藥的水。被告致電事主母,稱已綁架其子,要求二百五十萬元贖款,並兩度囑咐萬勿報警。

事主父母報警,警方將贖款塗上化學粉末。翌午雙方相約在仁安醫院交錢,被告拿贖金後,警方尾隨他至富昌樓外將他拘捕,進入單位後發現肉參,當時事主已用剪刀割斷雙手的繩子,但雙腳仍被綁及嘴巴仍被封着。

案件編號:HCCC 35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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