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歿者家屬質疑西醫用不當劑量

【本報訊】臨床腫瘤科醫生曹紹應遭已故病人的母親投訴治療失當,在為其子治療鼻咽癌時,提供包括兩個月內為他進行十三次過高劑量的放射治療屬不符合標準,質疑做法令兒子病情惡化,最終於二○○八年病逝。曹被指控一項專業失德,案件於昨日於醫委會展開聆訊,聆訊未畢,押後至十二月續訊。

醫委會聆訊曹紹應

案情指出,當年二十三歲的病人馮金誼○六年在私家醫生確診患上鼻咽癌中期,經僱主介紹到聖德肋撒醫院向曹紹應醫生求診。控方指,曹涉於○六年三月至五月期間,為病人進行十三次放射治療和三次化療,然而放射治療的次數太少,但每次劑量過高,另外化療的總劑量亦過低,整體治療不符合標準。該名病人於同年九月病情惡化和出現擴散,至○八年病逝。

被告曹紹應未有委託代表律師出席聆訊,而投訴人、病人母親李女士作供時指,兒子接受電療前,曹紹應曾說其子「仲後生,頂得住,電一次等如其他人電十幾二十次」,但沒有交代本港仍未試過鼻咽癌中期病人在短時間內接受如此高劑量放射治療。她又指,兒子完成療程後不久,大腿骨骹痛楚,她曾向被告了解是否療程的後遺症,但對方否認。被告在聆訊期間解釋,當時指病人「仲後生」是指相較年紀大的病人,接受電療時會「瞓得定啲」,較少機會出錯,惟投訴人不同意。

被告反對控方專家作供

另外,控方本傳召臨床腫瘤科醫生傅惠霖以專家證人作供,惟被告以對方的知識範疇與他不同為由反對,醫委會法律顧問亦指出,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而兩人曾經合作發表文章和出版刊物,加上早前高等法院法官曾就過去醫委會的案件,提醒醫委會需合理預防偏見,決定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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