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署羈留設施遭狠批不人道,且一直未有改善。社區組織協會昨發表警署羈留設施報告,發現羈留室設施經過近五年後未見改善,不僅衞生情況欠佳,羈留人士向警員要求飲水被拒。社協更關注是羈留人士的醫療權利,在受訪卅九名曾遭羈留人士,十三人曾提出服藥或求醫,僅兩人獲批,涉嫌剝削人權。
警方早在一○年曾提出改善羈留設施的建議,但大部分至今未落實,協會社區幹事練安妮表示,現時本港並無法定機構或人士有權進入羈留室內監察運作或檢視設施,該會曾多次要求不果;相反,監獄有較完善監察機制,如太平紳士及申訴專員可跟進囚犯投訴。練建議港府為羈留設施設獨立監察機制,讓非政府機構進入羈留室監察,以及加裝閉路電視。
社協的報告將於日內交予保安局及警務處跟進。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下月會審議包括香港、澳門及內地實施《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情況,協會會派員向委員會講述本港情況。
「Horrifying experience(令人恐懼的經驗)!」二十四歲的印尼裔少女Evangeline Keswani說,兩年前因被警方懷疑她與友人盜取他人手機,被羈留約八小時才獲釋。她說,期間曾要求警方提供飲用水、被鋪及食物,但對方推搪稍後才提供,終未有跟進。她憶述當時的羈留室很黑,不知晝夜,床的質感似地板,因廁所在羈留室外,她眼見友人如廁時有三名警員緊盯着,令她不敢如廁,她冀警方可改善羈留室的衞生環境。
警方發言人則回應稱,於一二年已完成多項羈留設施的改善措施,又指任何情況下如被羈押人士因病或受傷而需接受治療,值日官會把有關人士送往最新的政府醫院或診所,他們只准服用政府醫生認可的藥物,而警隊的羈留設施屬高度設防地方,一般不會開放予公眾人士參觀。如任何羈留人士對於被羈留期間有任何不滿,可按現行投訴機制作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