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棄上訴 放生壹傳媒

【本報訊】是次尋親變弒親案全城嘩然,壹傳媒集團旗下《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在報道此案的手法亦惹人爭議。該兩報在前年三月於本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派記者到監獄採訪弒親的被告周凱亮,之後更刊登訪問內容並提及周的招認,有機會干擾即將進行的審訊,律政司事後控告兩報及兩名時任總編輯刑事藐視法庭,四被告今年九月在高院認罪,但最終只被判罰款僅五十五萬元,毋須判囚。律政司上周三更決定不對有關刑罰提上訴,被多個團體批評「放生」壹傳媒,難收阻嚇作用。

周凱亮於二○一三年三月高調公開尋找失蹤雙親,引起全城關注,未幾他卻被揭發涉嫌弒親而被捕,隨即被落案起訴,還押監房看管。《蘋果日報》兩名記者在周凱亮提堂後翌日,訛稱是周的朋友,獲懲教署人員批准進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望並訪問周。相關報道在之後一日(即一三年三月廿日)在《蘋果日報》及《爽報》刊登,當中更引述周承認殺人,還詳細覆述周所提及的事發情況,以及他當時的心態想法等。律政司在同年七月入稟控告《蘋果日報》、《爽報》、時任《蘋果》總編輯張劍虹及時任《爽報》總編輯李彭基藐視法庭,並申請將眾被告交付入獄。至同年八月再入稟控告負責探監的兩名《蘋果日報》記者陸羽平及羅日昇藐視法庭。

毋須入獄 難收阻嚇

藐視法庭案在今年九月於高院處理,《蘋果日報》、《爽報》、張劍虹及李彭基四名被告認罪,負責審理此案的高院法官區慶祥,曾指出其中兩名被告,即《蘋果日報》及張劍虹有藐視法庭前科,聲稱要在判刑中反映案件嚴重性;惟律政司的代表律師在庭上竟稱,不會強烈要求將眾被告判監,最終四被告僅獲輕判罰款共五十五萬元,毋須入獄。至於兩名記者,法庭則給予時間讓律政司考慮是否繼續控告二人,目前未有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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