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海關:非自用打稅10%

【本報綜合報道】iPhone向來是本港水貨客常見的走私貨品之一,雖然最新出售的iPhone 6S/6S Plus首發名單中包括內地,但仍有不少炒家在香港搜羅產品後帶到內地「散貨」,以圖賺取匯率差價。羅湖海關重申,手機屬廿種不予免稅商品之一,攜帶數目超越自用的合理數量則須繳一成稅款。

未申報者多為年輕旅客

羅湖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自上月廿五日起,當局已陸續查獲旅客攜帶未申報的iPhone 6S/6S Plus手機入境。攜帶者以年輕旅客居多,通常每人帶一至兩部手機,大多是原封未拆連盒的港版手機。

數據顯示,上月廿五日至上周三,羅湖海關共徵稅三百七十二部iPhone 6S/6S Plus手機,另移送緝私部門處理八十七部,在過去的十‧一長假期間所檢獲的數量更分別高達六成三和六成七。

據了解,內地法規中手機屬廿種不予免稅商品之一,對於旅客自行購置使用的情況,海關將根據「自用、合理數量」原則予以豁免,否則須繳一成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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