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鐘漢襲警罪成判社服

【本報訊】警方去年十月十五日於佔中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及龍和道一帶進行清場並拘捕多人。其中卅六歲男子何敏聰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擁有雙學位的高學歷,雖無固定職業及現暫居民間電台的柴灣辦公室,但絕非流浪漢或無家者,願意做社會服務令,而且從今之後會奉公守法,裁判官判他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露胸挑釁清場警長

被告何敏聰現報稱商人,他被指在事發凌晨二時,沒聽警方勸喻離開現場,更無端解開恤衫的全部鈕扣,露出胸部挑釁警長葉俊邦說:「射我吖!」葉供稱更遭被告推了胸口一下,遂大叫「襲警」,並由同袍協助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ESCC 131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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