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基本法規定甚麼就是甚麼

從國務院「一國兩制白皮書」到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到中聯辦主任的行政長官「地位超然論」,都是在釋放一個訊息:朝廷要實施加強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今次政改是一個契機,要藉此把加強「全面管治權」落到實處並在輿論和法理上作出宣傳,對香港社會展開《基本法》的「再啟蒙」。

然而,政改泡湯了,朝廷的目標暫時沒有落在實處,但政治姿態已經擺出,已讓港人認識清楚,不過阻力更大。既然加強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契機和切入點是政改,是關於普選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那麼,根據「在哪裏跌倒就要在哪裏爬起來」的邏輯,行政長官的地位、職能、產生辦法就仍是整個問題的關鍵。在也許是兩三年後,也許是遙遙無期的政改重新啟動之前,有人還要為此大事宣傳,提出一些「新論點」、「新說法」,這就是張曉明的行政長官「地位超然論」出爐的背景。

看來,朝廷是認準了要加強全面管治權就必須首先在行政長官的地位、職能和香港特區三權之關係問題上做文章,在這些方面強化行政長官的權力。

不過,根據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要讓香港社會接受朝廷的這個目標,肯定很有難度,而《基本法》又不可能輕易修改,於是朝廷駐港大臣就使用了內地慣常使用的「簡單而有效」的方法——提出「新論點」、「新說法」,於是張曉明用「超然」二字把行政長官的地位、職能、權力等等拔高於三權之上,拔高於《基本法》原有規定之上也。

這種做法看似玄妙,其實作用不大,徒起爭論。因為香港社會對涉及到「法」這檔子事都喜歡「認死理」,《基本法》中沒有「超然」,你就是把「超然」之說弄得再妙不可言,人家也不認帳,行政長官的地位、職能在《基本法》的規定中該是甚麼就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