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愈淫賤愈快樂

朝廷駐港官員一句「特首地位超然於三權之上」,引起激烈爭論,反對派氣急敗壞,斥責破壞三權分立。其實,香港從來沒有實行真正的三權分立,回歸前港督地位固然凌駕於三權之上,回歸後特首權力本應與港督看齊,然而在司法獨大及立法掣肘之下,行政淪為跛腳鴨,所謂三權分立更是不知所云。

正因為司法獨大,才導致回歸後亂象叢生。壹淫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藐視法庭,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惟兩報及兩名時任總編輯僅被判合共罰款五十五萬元,這點錢可能僅夠淫賤黎吃一頓飯和喝一瓶名貴紅酒,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放生。更何況,壹淫媒過去已有類似案底,今次重犯理應嚴懲才對,結果依然是輕輕罰款了事,可見所謂的司法公正根本是一場笑話,所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騙人的鬼話。

紀綱一廢,何事不生,法律女神的天秤向一方傾斜,難怪壹淫媒有恃無恐,愈淫賤愈快樂,過去單是觸犯淫褻條例而被判罪成的個案就有一百三十多宗,每次都是輕輕罰款,不痛不癢。當法律不能成為維護正義的武器,反而成為包庇邪惡的工具,社會公義也就無從談起。反對派不是強調三權分立嗎?其實並不難,先解決司法亂象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