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未有出席公司重要會議
控方傳召時任公司秘書張偉成作供,他指被告推薦劉夢熊於○九年中加入公司董事會並成為主席,原意是希望透過劉為佳訊籌集資金,惟劉連公司的重要會議也未有出席。
張續指,由於佳訊當時打算發展多元化業務,包括投資內地礦業,加上公司發展需要資金,故希望依靠劉在香港商界的網絡籌集金錢。被告之後向佳訊董事會建議收購金廣控股有限公司,從而擁有金盞控股有限公司可在內地的採礦權,但被告從未告知金廣尚未完成收購金盞,董事會於○九年十月十二日開會通過該收購,惟作為公司主席的劉夢熊未有出席,由被告主持該會議。之後金廣於一一年一月通知佳訊,終止收購計劃。
案件編號:DCCC 31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