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偽造和使用虛假龔如心,○六年遺囑企圖侵吞八百卅億元遺產的陳振聰,被高院裁定兩罪成立和判監十二年,他上訴要求撤銷定罪和判刑,並羅列三大上訴理據,聆訊昨日展開,預計需時五日。其代表律師在庭上指,案件原審開始前,已先後有七名法官裁定陳振聰不誠實,有關事件被廣泛報道,影響陪審團對陳的觀感;陳亦質疑原審法官犯錯和對他不公,並指控方主要證人梁錦濠曾收錢說謊,他為此向法庭申請提出新證據。
五十六歲的陳振聰,由英國御用大律師James Wood代表上訴。Wood陳詞指,這宗刑事案件情況獨特,龔如心遺產案被廣泛報道,陳在該案敗訴後,警方翌日便拘捕陳,此案審訊前,已有大量對陳負面的報道,全港都知道陳敗訴。
該些審前負面報道涉及司法判決,高院原訟庭、上訴庭和終審法院先後有七名法官裁定陳不誠實,情況有如放一隻象入一間房,但大家對牠視而不見,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不足,僅叫他們勿理會龔如心遺產案的判決,卻無進一步解釋和指引。
上訴庭聞言即質疑指,原審時代表陳的大律師簡定濤(剛於上月病逝)並無申請永久擱置聆訊,也未有在法官指引陪審團完結後即時提出反對。Wood回應稱,簡當時所做的工作很少,但維持公平審訊的責任仍在於原審法官。上訴庭再多次追問陳是否會以簡辦事不力為上訴理由。Wood一再表示不會,但透露陳的律師團隊在研究上訴時曾考慮是否留用簡,最終決定不再續用。
上訴庭在中午休庭前要求Wood草擬一份他認為恰當的陪審團指引,他接受挑戰,並在下午再開庭前草擬好指引。Wood指出,原審法官要提醒陪審團,龔如心遺產案與陳面對的刑事案有別,無論性質、目的、舉證責任和舉證標準都有不同,原審法官也要指出陪審團並不知道龔如心遺產案的證據,該案判決與陪審團考慮陳是否罪成無關。
Wood續指,原審法官准許控方將陳在龔如心遺產案的書面供詞呈堂,是對陳不公,有關供詞只是陳在另一案件交代他與龔如心的關係、其風水工作以及陳如何取得○六年遺囑,按規則不能在陳的刑事案中呈堂。此外,陳指梁錦濠曾收錢說謊,陳在今次上訴想傳召蕭炎坤和古汉鵬提供新證據協助陳上訴,但兩人不願出庭,陳稍後會要求上訴庭下令兩人提供新證據。
案件編號:CACC 23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