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資審裁處昨日繼續審理三名港燈現任及退休員工追討自○九年至一三年期間,駐守南丫島發電廠消防部門時的當值候命工資,由港燈南丫島發電廠消防及保安主任黃偉權作供,他向法庭解釋消防部門員工的月薪是以每更工作廿四小時計算,當中八小時休息同樣計入工資,每月薪金已是以工作二百五十二小時計算,而非申索人所指的一百六十八小時,惟有關說法遭審裁官質疑並無足夠文件作證明。
三名港燈現任及退休員工包括周健南、余錦洪及黃家禮,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港燈追討○九年至一三年間當值候命工資,涉款十二萬元至十五萬多元不等。審裁官多次批評黃偉權的說法不合邏輯,按照黃的計算方法,無法計算出申索人總工作時數為二百五十二小時,大多只得出一百六十八小時,質疑「更表係得你一個先睇得明」,要求港燈一方日後檢討有關做法。
案件已完成控辯雙方作供,押後至十一月四日下午再訊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