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台壹》《台蘋》失實報道不絕

壹傳媒在○一年登陸台灣後,亦將「踩界」的採訪手法帶到台灣。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及台灣《蘋果日報》(下稱《台蘋》)先後爆出多宗失實報道(見表三),新聞主角不乏藝人、政客、官員甚至普通市民,惹來連番民事索償,甚至雙方達成和解方案後,壹傳媒仍不履行條款。其中《台壹》因刊登藝人徐熙娣及連戰家族成員的不實報道,須賠償近二千萬新台幣(約五百萬港元),《台壹》社長、前總編輯亦因徐熙娣的報道而被判監兩個月,事件在台灣引起關注。

過去壹傳媒多次以不實報道誹謗台灣政經界人士,其中馬英九的姊姊馬以南兩次遭壹傳媒抹黑而須告上法庭。一○年七月,《台壹》報道指馬以南透過時任教育部長吳清基替小叔謀取大學職位,及家姑獲特殊照顧。馬以南後入稟狀告《台壹》,獲法院判罰七十萬新台幣(約十八萬港元)。一三年四月,《台壹》再指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弊案,二審獲判罰六十萬新台幣(約十五萬港元)並登報道歉,案件目前仍在上訴審理中。

另外,《台壹》在○四年報道「驚爆連戰打老婆」,遭連戰女兒連惠心起訴,兩年後雙方和解,當時《台壹》協議承諾報道連家新聞時,應向連家求證,否則賠償二百萬新台幣(約五十萬港元)。在○七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台壹》五度報道連家新聞而並未向連家求證,合共判賠九百萬新台幣(約二百二十五萬港元)。

徐熙娣案賠逾千萬 總編輯判監

○一年,《台壹》不實報道台灣藝人徐熙娣與多名藝人參加露天搖頭性愛派對,遭多名藝人入稟索償,後法院判決賠償三百萬新台幣(約七十五萬港元)予徐熙娣,二百五十萬新台幣(約六十三萬港元)予范曉萱,二百六十萬新台幣(約六十五萬港元)予柳翰雅及二百萬新台幣(約五十萬港元)予陳純甄,事件賠償額達一千零十萬新台幣(約二百五十三萬港元),時任《台壹》總編輯裴偉因事件而被判刑兩個月,但可以罰金代替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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