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違例個案適時作拘控

【本報訊】現行《生死登記條例》規定,父母需在其嬰兒出生後四十二天內進行出生登記。過去,入境處若發現有父母逾期無登記,會在出生當天起計三個月、六個月及九個月,以郵件或掛號信形式提醒父母,然而英菲混血少女墮樓案發生後,入境處加強執法,出生後十二個月仍未登記個案,一律轉交調查科上門跟進,需要時作出拘捕及檢控,以保障小童權益。現時卅三宗未能聯絡上的個案,入境處已把相關人士資料輸入電腦系統,當有關人士出入境本港或申請身份證、護照時,入境處便能知悉及跟進,需要時不排除交警方協助尋人。

最高判囚半年

任何人若刻意違反相關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入獄六個月。至於揭發有數十宗個案,是否反映登記制度有漏洞,入境處助理處理馮伯豪回應指,一直以來有九成半個案都是在四十二天內登記,超過十二個月未登記個案不多於百分之零點零五,部門會不時檢討,月前發生的墮樓案令他感到錯愕,故即時檢視昔日個案,並認為需加強執法。

不過,跟進這類個案也有一定難度,如醫院向入境處呈報的出生資料未必有父母的完整住處,但馮強調已立案調查,不會不了了之,重申父母有法律責任為子女登記出生,若有家庭問題應主動求助,勿影響子女權益。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上月底,出生登記處共辦理逾一百一十六萬宗出生登記,當中嬰兒出生後十二個月才做登記的個案有五百五十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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