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涉圖闖立會12人受審

【本報訊】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遇到示威,事後多名示威者被捕,其中十二人昨就非法集會、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等共四罪在東區法院受審。辯方早前要求立法會行政管理委會正、副主席曾鈺成及梁君彥出庭作供,行管會代表律師卻向法庭申請撤銷證人傳票。

曾鈺成最快下周作供

裁判官溫紹明昨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曾是解釋事發日何以召警方入立法會維持秩序的最佳人選,故否決曾的撤銷傳票申請,梁的證人傳票則可獲撤銷,預計曾最快下周四、五會被傳召到庭作供。

裁判官指辯方傳召曾鈺成和梁君彥作供的原因,是希望了解事發日行管會決定召警方到立法會維持秩序的理由。

雖然行管會的代表大律師黃詩詠陳詞指,上述決定乃行管會的集體決定,立法會亦在事後發新聞稿解釋,但裁判官認為即使是集體決定,曾鈺成依然是解釋上述決定的最佳人選,而新聞稿則只是傳聞證據,無法與證人的庭上證供相比。作為行管會副主席的梁君彥,應不會比主席曾鈺成提供更多相關資訊,故梁的證人傳票可獲撤銷。

13名被告 暫一人認罪

本案十三名被告依次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女)、周豁然(女)、嚴敏華(女)、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十八至四十歲),各人被控於去年六月十三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大樓地下大堂,其中黃根源日前已承認上述兩罪,准保釋候判;而梁曉暘及黃浩銘則另被控於同月同日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控方昨傳召一名立法會男保安主任到庭作供,確認當時在現場維持秩序,另外又在庭上播放事發時的錄影片段。

案件編號: ESCC 3658/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