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工會:薪金未計候命補償

【本報訊】三名港燈現任及退休職工向港燈追討○九年至一三年間,駐守南丫島發電廠消防部門時的當值候命工資,勞資審裁處昨續審。申索人傳召港燈工會名譽會長黃年勝供稱,員工早於九十年代已向公司就候命工時不計工資一事提出異議,並多次在部門會議上申訴,但公司拖延處理。員工前年正式向工會投訴,惟勞資雙方到勞工處洽談無果,他批評「每日做廿四個鐘,但得十六個鐘工資,好唔合理!」

三職工申索續審

三名申索人中,黃家禮已退休,周健南及余錦洪為港燈現職員工。黃家禮昨供稱,當值時須廿四小時留在發電廠,其中八小時雖為候命時間,卻沒計入工時及工資。公司規定員工四周內須工作滿一百六十八小時,但若計入每天八小時候命時間,四周變相已工作二百五十二小時。他又指,雖然候命期間只有警報通知才需出勤,但部分時間仍需到電話房當值,員工根本難以獲得八小時連續性休息。

於港燈任職逾四十年、已退休的黃年勝質疑港燈聲稱月薪員工的薪金已計入候命時間的說法,若屬實,員工候命期間出勤,便無理由可獲額外發放出勤津貼,認為工資根本不包括候命時間。聆訊未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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