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研再控佔旺17人

【本報訊】律政司因應檢控「甩轆」而導致十七名佔旺人士暫獲撤控事件,昨發表聲明,指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決定不會就該案提出上訴,但會盡快重新展開刑事藐視法庭程序的許可申請,從而令法院盡快決定各人應否負上刑事責任。有法律界人士指,律政司此舉等同重新啟動檢控程序,但仍須待法庭決定是否開庭。

十七名佔旺人士被指於去年十一月廿五日,即執達主任及警方執行法庭禁制令清理旺角佔領區期間,涉嫌違抗判令藐視法庭,律政司今年初從高院取得訴訟許可,原須於十四日內呈交聆訊日期通知書,但律政司聲稱一時「睇漏眼」,遺漏了上述手續,要求准許延期呈交通知書,惟原訟庭法官周家明本月一日決定,終止律政司的檢控程序。

律政司昨於十四日上訴期屆滿發表聲明,指出由於該決定凸顯了多個法律問題,包括相關法律條文的正確詮釋、法律條文之間可能存在之矛盾,和法院就刑事藐視法庭的司法管轄權限,需要上訴法庭甚至終審法院澄清,故律政司司長曾考慮提出上訴。

須待法庭決定是否開庭

發言人續指,就該個案,提出上訴可達致釐清相關法律觀點目的,但做法會對該十七人展開的刑事藐視法庭程序的最後裁定產生延遲,經平衡各方面的考慮後,律政司司長認為重新作出許可申請而非提出上訴,最能保障整體公眾利益,包括維護司法和盡快處理事件。

大律師陸偉雄稱,重新展開刑事藐視法庭程序的許可申請,等同重啟檢控程序,但仍須待法庭決定是否開庭。換言之,該十七名人士仍有可能需要出庭接受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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