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徒法正
稱金錢損失逾三千五百萬
原告司徒法正,首被告馮美儀(譯音)和次被告馮國強(譯音)則是姐弟。入稟狀指《壹週刊》早前訪問過兩名被告,其後於去年聖誕節刊登一篇題為「搬神弄鬼 掠水千萬」的報道,該報道也上載到該傳媒的網頁。原告認為,兩名被告受訪時的言論,已對他構成誹謗、惡意失實,並損害其經濟利益及影響原告聲譽。
原告指該報道刊出後,令他失去在內地、澳門和東南亞一帶的風水顧問工作,蒙受的金錢損失逾三千五百萬元。當中包括中華玄學網的馬來西亞代理商不再和他續約,損失一千八百萬元;他又不獲邀擔任演講嘉賓、賭場駐場風水師和其他風水服務工作;有線電視不再找他擔任節目《怪談》的主持,還有多間中港兩地的傳媒機構,也不找他擔任風水節目的嘉賓。
案件編號:HCA 209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