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棄嬰深圳灣口岸 婦候判刑

【本報訊】狠心母親於去年六月誕下男嬰,但男嬰出生僅四天,她便將男嬰遺棄在深圳灣口岸港方出境大堂的女廁廁格,然後獨自經羅湖返回內地匿藏。直至今年五月,她在落馬洲入境返港時被捕。她昨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遺棄兒童罪,裁判官將她還押至九月廿五日判刑,以待索取其感化報告。

案情指,被告劉曼(廿一歲)於去年六月三十日,在屯門醫院誕下案中男嬰。

她於七月四日傍晚六時出院,但在她出院後約兩小時,深圳灣口岸的清潔女工便發現其男嬰。

警方透過男嬰的臍帶夾及出入境紀錄,查出被告可能與案有關。被告的繼父向警方表示,他在收到醫院來信催促被告繳交分娩費後,始知被告誕嬰。

被告於今年五月十二日被捕,她在警誡下稱犯案只因不想被人輕易發現男嬰。

件編號:TMCC 13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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