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佔旺藐視法庭案 律政司「漏招」

【本報訊】律政司向十七名市民興訟,指在去年十一月廿五日執達吏及警察在「佔旺」清場時違反法庭命令,並取得訴訟許可控告他們藐視法庭,但案件卻可能因律政司「漏招」而終止。律政司昨向高院表示,因「睇漏眼」,沒有依高院規則在限期內呈交要求開庭的通知書,要求法官酌情延期。被告強烈反對。

限期內無呈開庭通知書

法官押後到今日決定是否接納延期申請。若法庭不批准延期,律政司取得的訴訟許可有機會失效。

其中十五名被告透過大律師分別表示,據《高等法院規則》,在藐視法庭案中,原告人在取得訴訟許可後,必須在十四日內再入稟通知書,要求法庭排期開庭,但律政司於今年三月二十日獲得本案訴訟許可後,一直無要求開庭,直至五月才申請延期。辯方指案件結果牽涉被告的人身自由,類近刑事案件,法庭不應破例酌情處理。另外兩名無律師代表的被告「四眼哥哥」鄭錦滿和文伙安也反對延期。律政司則指,就算規則有規定,法庭亦可以酌情處理。

案件編號: HCMP 488,490-492,494-50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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