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內無呈開庭通知書
法官押後到今日決定是否接納延期申請。若法庭不批准延期,律政司取得的訴訟許可有機會失效。
其中十五名被告透過大律師分別表示,據《高等法院規則》,在藐視法庭案中,原告人在取得訴訟許可後,必須在十四日內再入稟通知書,要求法庭排期開庭,但律政司於今年三月二十日獲得本案訴訟許可後,一直無要求開庭,直至五月才申請延期。辯方指案件結果牽涉被告的人身自由,類近刑事案件,法庭不應破例酌情處理。另外兩名無律師代表的被告「四眼哥哥」鄭錦滿和文伙安也反對延期。律政司則指,就算規則有規定,法庭亦可以酌情處理。
案件編號: HCMP 488,490-492,494-50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