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連有輕型貨車司機因涉嫌非法取酬載客而被檢控,部分案件更涉及相同的控方證人,有被控的司機聲稱是遭的士業界派人「放蛇設局」才會惹上官非。其中一名輕型貨車司機昨在沙田法院認罪,被罰款三千元,並停牌一年。他表示,他的親人相繼去世,他目前仍要償還殮葬費,根本無錢打官司,加上早前有其他司機出錢請律師打官司後仍被判有罪,他決定認罪。
昨日認罪的司機張國強(四十八歲),承認非法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控罪指,張在去年八月十五日,駕駛輕型貨車由粉嶺駛到沙田,以取酬載客,但沒有備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及沒有第三保。案情透露,姓江的舉報人於當日下午致電客貨車運輸公司召車,江當時表明沒有貨物運載,張其後於粉嶺接載江,江只孭着一個斜孭袋便登車,張載江到沙田。江之後付了一百元費用,並且拿走單據,其後向警方舉報。
張無律師代表,他求情表示,他自八五年取得駕駛執照,從事司機已十年,而他曾進行食道手術,須到醫院覆診及有胃酸倒流問題,找工作因此變得困難,他又先後經歷喪母及喪妻,現仍需要償還殮葬費。
張於庭外直指江是的士業界人士,聲稱自己是遭江「設局」而惹官非,又透露有另一宗同類案件將於九月九日進行審訊。一名姓楊的「GoGoVan」貨車司機亦聲稱有相同遭遇,而舉報楊的同樣是江,楊早前曾聘請律師出庭抗辯,但仍被去庭定罪,被罰款四千元及停牌一年。楊批評法律對於貨物定義現時仍很模糊,又指是有人不滿利益被損害而「設局」舉報他。
另外,貨車司機麥國祥(四十五歲),昨否認於去年八月非法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並透露會就當日是否有載貨的問題提出爭議,案件排期於十一月十八日審理。
控方表示,沙田法院尚有另外三宗相類案件待審理,該三宗案件與麥案都涉及相同的兩名控方證人,但未有透露控方證人是否包括江在內。
案件編號:STS 536、537、542、54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