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寬頻涉違法促銷 表證成立

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在收到客戶要求停止利用個人資料直接促銷後,仍致電留言給該客戶,聲稱可用優惠價續約,因而被控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中有關規管直接促銷的條文,成為自前年通過相關法例後首宗檢控的案件,案件昨在荃灣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香港寬頻辯稱有關電話留言只是售後服務,以提醒客戶合約快要到期及需要考慮續約,不算直接促銷。控方則指,香港寬頻主動提供續約優惠,已構成直接促銷。案件押後至九月九日裁決。

被告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被票控一項「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罪,被告否認控罪。控方案情指,被告一名姓陳的客戶於一一年十二月與被告簽約兩年,使用被告的服務,陳於一三年四月向被告發電郵,要求被告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直接促銷,被告於同月以電郵確認收到陳的要求。惟一三年五月十七日,被告的一名女職員再致電給陳,陳當時沒有接聽,女職員遂留言提及續約優惠。控方沒有傳召陳作供,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

稱已警告相關新入職女同事

辯方傳召被告的高級客戶關注主任何俊傑作供。何供稱,如客戶表明拒絕接收直接促銷,被告便會根據守則把該客戶從促銷名單中剔除,但被告仍會致電給該客戶提醒「合約夠期」,免被投訴,被告職員致電時則會依循公司的講稿向客戶說明。一三年五月十七日,案中女職員在電話留言中提及,如陳延至六月續約便會加價,又稱立即續約有優惠。何昨同意該女職員的說法偏離了公司講稿,又稱她當時是新入職,而被告事後已向她發警告。

裁判官曾查詢該女職員是否曾經多次致電陳,但控辯雙方均指問題與本案無關,未有披露。惟何透露,該女職員曾以電郵、電話訊息等聯絡陳,皆不獲回覆,故持續聯絡陳。裁判官質疑被告為何不寄信:「點解一定要搵到個客?係咪介紹其他優惠至係主菜?」何則強調必須確保對方收到提醒。

控辯雙方對於涉案留言是否構成直接促銷各執一詞。控方指,如被告主動提供續約優惠,已構成直接促銷。辯方則聲稱,被告如果在向客戶提及合約完結後便結束通話,是屬於「無禮貌」,又指有關法例的原意是要平衡網絡供應商與用家的利益。案件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TWS 6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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