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藏獒咬傷 餐廳老闆娘獲賠64萬

【本報訊】茶餐廳老闆娘四年前在放工回家途中,遭街坊所養的混種藏獒咬傷雙腿,其左腳傷較嚴重,至今仍不良於行。她事後入稟高院控告男狗主,索償約一百四十一萬元。案件早前經審訊後,法官昨判她可獲賠償約六十四萬元及訟費。法官指涉案藏獒屬大型和兇惡狗隻,狗主不應找體力不足的印傭拖狗,而當時印傭亦欠缺專注及沒有緊握狗帶。法官不同意狗主指老闆娘誇大傷勢,認為只是「觀者眼中出美景」,在狗主眼中涉案藏獒是雄偉可愛的友善動物,但對老闆娘而言則是兇猛恐怖害人的黑色怪物。

官質疑印傭供詞誇大

原告潘冬琼(五十九歲),被告黃勝發(六十歲),涉案雄性混種藏獒名為Kobe,案發時年約兩歲九個月,重約一百一十磅。原告在一一年十月廿一日下午放工後,乘小巴至大埔圍頭村附近下車回家,期間Kobe向她發出胡胡聲,其後飛撲施襲,原告雙腿被咬至血肉模糊。

法官指,當日負責拖狗的印傭供詞有誇大之嫌,並意圖減輕她因疏忽而導致Kobe撲向原告的事實。法官不相信印傭有盡力阻止Kobe,直指因印傭無全心專注及緊握狗帶才出事,而被告作為狗主亦要負上責任。

案件編號:HCPI 48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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