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反東北示威違立會指令首判囚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去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逾一百名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堂示威,事後多名示威者被起訴,其中社運人士葉寶琳、張漢賢及黃根源,被控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東區法院早前經審訊後判三人罪成,裁判官昨指他們的做法對社會遺害不淺,只會博得一時的閃光燈,判他們即時入獄一至三星期不等,成為首宗因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而被判監的案件,三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指破壞訪客制度

三名被告依次為葉寶琳(三十四歲)、張漢賢(四十一歲)及黃根源(二十四歲),三人各被控去年六月六日,於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違反了立法會行政指令,即葉在未獲批准及無訪客證的情況下在立法會大堂逗留,並以主辦者身份用揚聲器向在場人士演說;張及黃則用身體阻擋立法會西門出入口,令保安不能將門關上,更間接令多名保安員受傷。

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破壞立法會的訪客制度,影響立法會執行行政指令,對社會遺害不淺。

又指關心社會是好事,但被告以違法手段示威,即使有高尚目的,也會因被告的非法手段而大打折扣,只會博得一時的閃光燈,不會有助訴求的發表。

案情嚴重 不予緩刑

裁判官指,本案案情較同類罪行嚴重,罰款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而感化報告亦顯示三名被告人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亦無任何特殊理由判緩刑,遂判處各人即時入獄,葉、張、黃分別判監兩星期、一星期和三星期。葉在庭外表示,對被重判入獄感到震驚及意外,聲稱他們因和平示威卻換來入獄下場,但議會內外進行官商勾結及利益輸送的人卻安然無恙。對於裁判官指他們的行為只為取得一時的閃光燈,葉指是陷他們於不義。三名被告均表示會就定罪、判刑及立法會行政指令的合憲性提上訴,並會繼續就反東北發展抗爭到底。

約有五、六十名市民到庭旁聽聲援各被告,有支持者在聞判後在庭外指斥裁判官「亂咁判」。

案件編號:ESCC 335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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