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物業 炒病假女僱員 涉殘疾歧視

連續兩年獲得香港房屋委員會頒發「最佳物業服務公司(公共屋邨)銀獎」的雅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去年解僱一名因感冒請病假兩日的新入職女僱員。女事主獲平等機會委員會協助,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雅居物業,指女事主因遭解僱感到惶恐及傷害其自尊心,令她自解僱後失業一年,向雅居物業追討近十萬元。雅居物業回應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任何評論。

案情指,申訴人鄺俞心,去年八月十八日入職雅居物業,擔任助理屋宇監督。鄺於八月廿一日放工後感到頭暈及發燒,當晚致電僱主告假。她翌日早上到醫院求診,醫生給予她兩日病假證明,她再致電僱主要求請兩日病假,但遭僱主即時斥責她,指由於人手不足及其職位不能隨便替代,要求她只放一日假,惟她未有答應。僱主當日下午再致電女事主,詢問她可否只放一日假,女事主拒絕,僱主便掛斷電話。

僅指「不適合有關工作」

鄺在八月廿四日上班,並向其僱主遞交醫生紙,其僱主在當日下午即將她「炒魷」,她多次詢問解僱原因,其僱主只重複表示「她不適合有關工作」。鄺認為「感冒告假兩日」才是她被「炒魷」的真正原因,遂向平機會求助。平機會審視有關個案及調查後,決定採取法律行動。而由於鄺擔任助理屋宇監督的月薪為七千六百多元,而她被解僱後一年未有工作,遂向雅居物業追討近十萬元的損失。

承接多個公屋管理業務

平機會據相關條例指,「殘疾」定義不僅指身體或心智的機能全部或局部喪失,還包括疾病,該會留意不少因殘疾或病患而需請假的僱員,往往被僱主以藉口給予不利待遇,甚或遭解僱。該會將有關案件交法庭處理,冀藉此提高公眾意識和提醒僱主,工作間殘疾歧視是違法,僱主應為有殘疾的僱員提供合理遷就。

根據雅居物業的網站顯示,該公司由一批前房屋署職員在○二年成立,主要承接公共房屋管理業務,服務屋邨包括大埔大元邨、天水圍天耀邨及元朗水邊圍邨等。而雅居物業過去曾獲房委會主辦的「屋邨管理服務承辦商大獎」不少獎項,包括在一三及一四年最佳物業服務公司(公共屋邨)銀獎、最佳屋邨經理(保養)金獎及最佳屋邨經理(物業管理)銀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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