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向同袍借錢 警長欺詐候懲

【本報訊】男警長於一二年十一月至去年三月期間藉詞提款卡失靈、其姊患癌需治療費等等,先後向七名同袍及下屬借錢,涉款共十三萬元,最終被廉政公署拘捕。被告昨在東區法院承認欺詐、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及索取利益等十罪,裁判官指被告行為違反誠信,影響公務員及警隊聲譽,加上先後多次借錢,故判監在所難免,現先替他索取背景報告以了解借款用途,還押至九月七日判刑。

四十歲被告丘俊傑,九二年加入警隊,○九年晉升為警長。控方案情指被告得款後曾用以購買相機、支付信用卡卡數及轉帳至馬會賭波戶口等,無證據顯示他曾用於胞姊的醫療費,而被告已償還部分欠款予各事主,現尚欠約五萬八千多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婚,與妻育有一名廿一歲女兒,被告被捕後遭停職至今,稍後更可能失去工作及長俸,又指被告的胞姊的確患癌,前年更花了約六十萬元接受了三十次手術,惜同年仍不幸去世。

案件編號:ESCC 155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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