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姦妻案銀行家庭上首遇「情敵」

【本報訊】西班牙籍銀行家涉在家強姦廿九歲內地妻子案,被告昨在高院出庭自辯,指稱女事主X於案發前一個月,已得知他聘請律師辦離婚,X態度亦開始變得對抗。

他承認案發時曾與X有推撞或令她輕微受傷,但有關強姦的指控則完全失實。X事後換掉家中門鎖,不准他入屋取回個人物品及護照,他最終找開鎖匠入屋雖然能取回個人物品,但護照則要向領事館報失及補領。

卅四歲被告表示昨日在庭上才首次見到被指與X有曖昧的車行男東主李卓桁。

任控方證人的李卓桁則供稱,除工作外,與X並無其他關係。他曾陪同X與客人食飯應酬,但甚少應酬至深夜。他透露案發日即前年四月廿四日的凌晨,X因手機爛掉而轉換另一手機號碼致電他,X在電話中哭喊,但他當時以為有人飲醉酒撥錯電話,遂掛線及關掉手機。

至同日中午,X再致電並相約他在尖沙咀見面,X期間向他哭訴遭被告虐打及強姦,更當場展示傷勢;他叫X往求醫及報警。惟他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X當時沒有向他講述遭被告強姦的詳情。

案件編號:HCCC 39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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