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如違規 可遭房署「除名」

【本報訊】房屋署副署長(發展及建築)馮宜萱昨日表示,房屋委員會會有既定的名冊管理機制,承建商如涉及違規,房署可不批合約、不邀請投標、降級、甚至除名;至於鉛水事件中將對承建商作何等懲處,房署指需視乎承建商交代報告是否完整,過程中是否有積極跟進及改進等,再行決定。

涉事董事亦列黑名單

消息人士指,最嚴重處分是將承建商除名,涉事公司的全部董事亦須「上身」列入黑名單,不可「借屍還魂」另行成立公司投標。據悉,房屋署昨日亦有向房屋委員會投摽小組交代過去對違規承建商的不同形式處分,有承建商因工業意外致人命傷亡,被暫停投標三個月至半年,但亦有承建商因積極糾正錯處而毋須處分,例如有承建商提供不合格的窗鉸,入伙後被揭發,但最終承建商全數更換並提出改善建議,最終毋須處分。而牛頭角上邨二、三期及藍田邨早年入伙時,便曾有窗鉸銹蝕及損毀,房署令承建商更換,支出由承建商支付。

翻查過往紀錄,轟動一時的天水圍短樁醜聞,房屋委員會轄下建築小組委員在一九九九年通過紀律處分涉事的打樁工程承建商,其中負責天水圍天頌苑打樁工程B + B Construction Co. Ltd.,即時從房委會大口徑樁柱承建商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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