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欲充斥不準確報道

【本報訊】生產銷售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並索償六億三千萬元之案件,昨於高院原訟庭續審,代表《壹週刊》的資深大律師在一連兩天的結案陳詞中,反覆強調涉案報道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應獲免責,又認為法庭不應代業界決定怎樣做才算負責任報道。

科學數據不應誇張報道

主審法官陸啟康昨回應指,他認同此案結果對新聞業界具有重要性,可能影響日後偵查報道的發展,但反過來說,法庭也不希望見到日後傳媒充斥不準確的報道。

陸啟康續指,雖然有案例指出,誇張甚至帶有煽動性的報道,也可以受到「負責任新聞報道」的免責辯解所保護,例如評論一個官員腐敗,可能嚴格來說並不準確,但亦可以是負責任,但他指出,法庭亦要考慮,如果不準確的事情牽涉的是科學數據,是不是要有另一套考慮的標準。

本案兩名原告分別是在港上市的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負責生產的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指誹謗的報道題為「霸王致癌」,刊登在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出版的《壹週刊》內,該報道其後被最少五十三間內地傳媒覆述,令原告產品銷量急跌。原告指之後一年,其損失高達四億四千多萬元人民幣,都是由涉案報道引致,故要求被告賠償。索償額兌成港幣及計算利息後,達六億三千多萬元,料創下香港誹謗案最高索償紀錄。案件今天續審。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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