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來疑違交通例終院再審

【本報訊】社運人士何來於前年五月十三日在東涌一帶踏單車時,在北大嶼警署後門被警員截停,指她無按該處交通標誌指示需下車推單車,並對她作出票控。

何去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沒有遵從單車徑標誌指示下車推行」罪成,判罰五百元,何之後在高院獲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罰。敗訴的律政司一方早前向高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被駁回,昨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獲批終審上訴許可,案件排期明年三月四日開審。

律政司陳詞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觀點爭議,要求終院釐清法律條文清晰程度的原則,以及澄清道路使用者日後是否可以藉誤解,或選擇無視交通標誌意思作為抗辯理由。終院法官接納有關理據,同意就此兩項法律觀點進行終審聆訊。在案中脫罪的四十九歲何來昨亦有到庭旁聽。

案件編號:FAMC 2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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