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告展示接死者手機訊息 疑點重重

【本報訊】已婚證劵公司董事涉殺死情婦並疑毀屍滅迹案,昨在高院續審。陪審團對被告陳文深(四十三歲)自辯的證供有疑問,並透過法官向被告提問。

對於被告稱他從死者秦嘉儀(卅三歲)單位帶走的尼龍袋內有十數支紅酒,陪審團認為運送期間會打爛酒樽,而且尼龍袋打橫放在手推車,拉鏈向外,令紅酒會更容易打爛。但被告解釋當時尼籠袋中間有很多衣物及文件分隔紅酒,袋內最上層則有鞋頂着,加上路途短及平坦,紅酒不會移位或打爛。

對於被告指案發後死者曾發訊息到他的舊手機,其後他用新手機將有關訊息拍下一事,陪審團看過呈堂的訊息相片後質疑,為何該些相片顯示訊息是儲於舊手機的「我的文件」檔案內,而非儲於收件匣內。被告則解釋因舊手機訊息太多,若放在收件匣訊息會被清走,故將訊息複製儲於「我的文件」內。

陪審團又指被告曾稱在拍攝訊息時,舊手機並無插入SIM卡,但相片卻顯示舊手機有「3G」字樣;被告解釋舊手機拆除SIM卡後再開機,仍會有一段時間看到「3G」字樣,法官遂叫被告當庭用同款手機示範,惟被告最終未能成功。

被指尼龍袋藏屍運堆填區

另外,控方昨日在盤問時,指被告於一一年十月六日案發當日殺了死者,並以真空袋及保鮮紙包裹屍體,再放進尼龍袋後於翌日拿走,又指被告把尼龍袋用車載到將軍澳區是因該處有堆填區,可把屍體棄置。被告回答:「我無殺人。」又指因他居於將軍澳故才駛往該區。

辯方傳召的死者好友李小萍供稱,案發前數日,死者曾向李稱若她消失了便沒有人找到她,李認為死者只是說笑,到後來死者失蹤,李認為是有意外。

案件編號:HCCC 42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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