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堡涉威嚇銷售 拘董事夫婦

海關偵破首宗健身中心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不良營商手法的案件。海關指出,涉案健身中心有職員以「查詢優惠」誘使本已簽下十年會籍的女顧客交出證件,並在未經她授權的情況下,「碌卡」買下另外十年會籍,更以威嚇手段要她簽署合約,海關調查後將四名涉案人士拘捕。據了解,涉案健身中心為「舒適堡」,被拘捕其中二人,據知為「舒適堡」董事夫婦陸毅強及何玉華。

案中事主為一名本已擁有涉案健身中心十年會籍的女士,今年三月,事主在涉案健身中心的旺角店健身,一名女職員向她推銷另一個十年會籍。雖然事主多番表明無興趣,但職員對她指協助查詢優惠「冇蝕底」,事主遂交出信用卡及身份證,並在事主視線範圍外,擅自用她的信用卡「碌走」三萬八千元購買十年會籍。

疑違《商品例》 共拘四人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許偉明指,事主得知職員擅自碌卡後,曾多番表明不需要服務,惟職員就以不友善態度反擊,「該職員向事主表示,唔係你唔要,公司畀你就要簽」,結果事主不勝壓力簽署了信用卡收據及合約,事後再向海關舉報事件。經深入調查,海關上月廿九日至本月四日採取行動,拘捕年齡介乎卅五至五十九歲、涉及同一公司的三女一男。

據了解,被捕者包括健身中心一名卅五歲女銷售人員,其餘三人為管理人員,包括一名四十歲女經理級人員,餘下二人為五十九歲女子及五十八歲男子,據知二人為夫妻關係,亦是涉案健身中心的董事。四人目前已獲准保釋候查。

許偉明提醒市民,無論任何情況都不應輕易交出自己的信用卡等重要文件,如交出亦應要求職員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處理交易,若遇上職員糾纏,應採取「佢唔行開我行開」的方法;同時了解個人經濟負擔能力,如不欲購買服務,要堅決拒絕簽署任何文件。許又表示,就此案情而言,可能已構成具威嚇性營業行為,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如管理人員縱容或同意下屬以不良手法銷售,亦有機會要承擔刑事責任。

消委會贊成引入冷靜期

海關今年上半年共收到七十一宗涉及健身的同類投訴,四成正在跟進調查當中。消費者委員會今年一至七月共接三百一十多宗涉及健身中心投訴,超過七成二個案涉及銷售手法,較去年同期增逾一成半;消委會指贊成在涉及預繳式消費的行業引入冷靜期,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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